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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被罚约15万元
2026-05-28
HaiPress
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近日被罚款约15万元。
2026年5月18日作出的烟市监处罚〔2026〕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烟台山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153058.98元。

烟台山医院官网介绍内容显示,烟台市烟台山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特色专科医院(职业病、肿瘤),是国家卫生健康委高级卒中中心、中国房颤中心、中国心衰中心、中国心脏康复中心、国家高血压达标中心第一批认证单位,是山东医药大学直属附院,也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医院始建于1860年,前身为法国天主教施医院,是中国近代最早的西医医院之一。2009年3月,经中法两国政府批准增称“烟台中法友谊医院”,成为中法政府间唯一批准的技术合作医院。2009年9月,烟台市职业病医院(肿瘤医院)、烟台市妇幼保健院整建制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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